作者:cwc 时间:2017-03-23 点击数: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外专发[ 2012 ] 1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力度,保证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工作健康稳定发展,考虑到近年来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医疗保险费用的增加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境)培训。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
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上职称、正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普通职称”指工程师(或相当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下职称、副县(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
三、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规模,认真选拔培训人员,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告。
五、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执行。
附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
2012年7月30日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标准(每人每月)
高级职称
普通职称
一
美洲、大洋洲
1
美国(一类地区)
美元
2000
1800
美国(二类地区)
1700
美国(三类地区)
1400
2
加拿大
加元
2600
3
澳大利亚
澳元
2100
4
新西兰
新西兰元
2200
5
其他国家(地区)
1100
600
二
欧洲
6
俄罗斯
7
白俄罗斯
1150
800
8
乌克兰
9
其他独联体国家
700
10
德国
欧元
1300
11
法国
12
芬兰
540
13
荷兰
730
14
爱尔兰
450
15
奥地利
650
16
比利时
6000
17
卢森堡
18
葡萄牙
19
西班牙
20
希腊
21
意大利
22
冰岛
23
塞浦路斯
24
马耳他
25
斯洛文尼亚
26
保加利亚
27
匈牙利
28
波兰
950
29
英国(伦敦地区)
英镑
英国(其他地区)
1000
30
丹麦
丹麦克朗
12000
9500
31
挪威
挪威克朗
13000
11000
32
瑞典
瑞典克朗
15000
33
瑞士
瑞士法郎
2500
34
三
亚洲、非洲
35
日本
日元
200000
160000
36
韩国
37
新加坡
新元
38
印度
39
以色列
1200
40
南非
760
41
42
香港
港元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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