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资产清查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cwc 时间:2012-12-06 点击数:
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目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资清办〔2007〕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工作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要于6月1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
各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教育厅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资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三、检查验收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1、在规定期限内,是否完成了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否符合省资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教育厅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方法、政策和要求。
2、是否按照省资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下发的资产清查报表格式和软件,填制各类报表和录入各种数据;是否做到了信息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齐全。
3、是否对资产清查数据资料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了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料卡片。
4、是否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领导和管理机构及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档案和座谈访问单位干部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负责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资产清查检查验收评分表(见附件),并于6月10日前以传真形式上报省教育厅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省资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单位检查验收结束后,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抽查,抽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检查验收工作不走过场,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和审计厅《关于严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纪律的通知》(豫监发[2007]1号)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省教育厅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资产清查检查验收工作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单位予以批评。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处 史洪川
电 话:0371-69691859
传 真:0371-6969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