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各类借款及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核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时间
清理范围:各单位及个人2015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所有往来款项,包括学校事业账、基建账中各单位及个人所借所有现金及银行转账款项。
清理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月11日
二、清理借款程序
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部门借款人,借款人应对自己的借款情况进行核对,并务必于12月1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完成报账手续的,请写明详细原因,列出报账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分管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暂缓处理。
三、清理借款措施
1、对于前账未清又无特殊原因的,财务处将根据“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暂停其个人及所在单位今后办理报销事宜,并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2、无特殊原因逾期不还借款者,将从其工资中予以扣还。
财务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