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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教育部2007年第7次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2012-12-06 16:36 佚名 

在教育部2007年第7次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财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2007年5月21日)

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下面,我就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总体思路、主要特点、相关工作要求等情况作一介绍。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总体思路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关键是要加强助学政策体系的制度建设,明确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助学政策。在我国,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是政府的责任,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应由政府负责,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非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实行包括政府投入在内的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应建立包括政府资助在内的多种资助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具体而言,高等教育阶段的助学,一是要加大政府助学力度,二是要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三是落实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助学的政策;高中阶段的助学,当前重点是要根据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困难面大、助学矛盾突出的现状,优先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府资助力度。

对此,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入手,通过加大财政助学投入力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助学经费等,实现“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我国高等教育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中等职业教育将形成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一是在经费投入上,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是在财政投入的分担上,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三是在政策导向上,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四是在资助方式上,要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根据各类学校的不同特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五是在责任划分上,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制度设计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一是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都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二是既增加财政助学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宽助学渠道,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学和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等。三是既有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又兼顾地区差别。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经费合理分担的办法,在资金投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等方面,统筹考虑中央和地方,兼顾地区差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了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四是既资助困难学生,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助学政策不仅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

(二)资金分担更加合理。国务院《意见》明确了各方资金投入责任。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所属院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院校,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的比例,参照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办法,并按照生源地原则确定。采取这种办法,一方面尽量避免了一事一比例的做法,另一方面便于科学合理地负担经费。根据生源地原则,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招收西部和中部地区生源学生的,执行西部和中部政策;中部地区招收东部和西部地区生源学生的,执行中部和西部政策;西部地区学生不论生源全部执行西部政策。这样不仅减轻了东、中部学生规模较大省份的压力,使各地经费分担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也增强了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招生的政策导向作用。从经费负担的总体情况看,中央拿了大头,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了倾斜,对东部地区也给予了合理的支持。此外,《意见》中还明确了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强调了学校的助学责任。

(三)资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从资助范围看,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每年的0.3%扩大到3%;高校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3%扩大到20%;中职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5%扩到90%。从资助强度看,国家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均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

此外,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强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特别是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近年来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国家助学贷款品种,在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等方面优势突出,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的地区已经做了不少有益探索和尝试,并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要大力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并给予与国家助学贷款同等优惠政策。财政部正会同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研究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具体办法。办法出台后,将选择部分省份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四)政策导向作用明显。一是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二是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要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三是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我国人才资源的合理分布。四是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同样,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20%,也不是各个地区高校的资助面都是20%,财政部、教育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五)财政助学投入大幅度提高。2006年,中央财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只有1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也非常有限。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半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59亿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8亿元左右。

新资助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将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三、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为把这项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5月16日召开的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此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出周密部署,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力以赴,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二是要落实资金,保障投入。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在预算中安排了应负担的95亿元资金。各省级财政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应承担的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三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管好、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孩子的“读书钱”,使之真正用在贫困孩子身上。同时,要加强对经费落实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学校收费情况以及各项助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资金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四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目前,财政部、教育部正在按照国务院《意见》有关精神研究起草相关配套文件。有关情况,我们将在以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大家介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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