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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2014-12-11 17:23 赵哲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精神,结合河南省教育厅科研检查反馈的整改意见,经科研处、财务处共同研究,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科研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科研审批程序、权限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科研经费购买图书、影印资料的规定。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图书管理员在图书系统中登记、打印图书登记资产单并在资产单上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的负责人对资产登记单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报销。

三、关于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图书出版费的规定。需经审计处审核出版合同,审计、科研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四、关于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试剂、办公耗材等支出的规定。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仓库保管员签字、院系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五、关于劳务费、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的规定。劳务费、咨询费支出必须按照预算中的比例进行,并提供劳务费、咨询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劳务费、咨询费的发放必须有当事人的签收。鉴定费、评审费的支出,必须提供鉴定、评审的内容、协议或合同、通知,鉴定、评审组成员及其签名。

六、科研经费支出不得列支的项目。燃油费、过路过桥费、餐费、食品和礼品等,不得支出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差旅费。

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财务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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