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行一年一申报”的规定,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信息的确认或者申报,逾期将影响享受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 如教职工2019年已申报过专项附加信息,请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2.如教职工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
3.咨询电话:3300077
附: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
财 务 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