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补充通知

作者:cwc 时间:2016-04-26 点击数:

各单位:

为了落实财政厅资产清查工作的新要求,根据学校资产复查和上级部门核查需要,在各单位自查阶段对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要登记存放地点,统一要求登记为“楼名+房间号”,如“和容A118房间”、“梅园2415房间”等。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存放地点补充修改后再上报清查数据。自查结果上报时间顺延为53日前。

特此通知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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