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现象,结合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现对学校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暂付款:清理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借款。
2.暂存款:清理财务处已收到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各类款项。
二、清理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往来款:包括质保金、培训费、学生竞赛报名费、工资薪酬借款等。
2.科研往来款:包括出版费、专利代理费等。
3.基建往来款:包括工程款、农民工保证金、施工押金、博士安家费抵房款等。
三、清理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责任人于2023年12月20日前及时办理核销事宜。
四、清理要求
对因公务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报账的,需在12月25日前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提出意见和报账最后期限,报财务处审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会计科 联系电话:29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