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提升服务质量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师生员工和学校发展大局,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首问责任制度
服务对象到财务处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问询,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倾听,认真受理,周到服务。
当面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或能够明确答复的事项,要当场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询问,要为询问人指明责任科室或带领至责任科室;电话询问时,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它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该科室的电话号码。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限时办结制度
财务处各科室应根据职责范围和效能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在其符合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予以办理;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理时限。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前来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确保服务对象明白满意。
如服务对象手续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告知外,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工作纪律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串岗和外出办私事;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其他活动。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去留言制度,临时外出须请假、打招呼或留言。严守禁酒规定,凡工作日期间、节假日值班期间,中午一律禁止饮酒。
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犯上述制度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并纳入年度考核和奖惩评比的范围。对于屡教不改,严重损害师生员工利益和财务处形象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人事处等处分。
六、监督投诉制度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纪律制度等,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等行为,对服务对象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可以向财务处处长投诉。监督投诉电话:2900377,投诉邮箱:cwc@a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