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安阳师范学院教学院部经费核拨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阳师范学院教学院部经费核拨与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 |
院部经费 核拨 管理 办法 通知 |
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
2012年6月6日印发 |
|
|
|
|
|
附 件
安阳师范学院
教学院部经费核拨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院部经费管理,充分调动院部办学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拨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权责利相结合、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实施经费管理重心下移、财权下放、细化预算,进一步扩大院部经费支配权,为逐步建立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创造条件。
二、核拨范围
(一)教学经费,包含院部教学基本业务费,实验实践费、非师范生实习费、设备维修费、收费奖励中用于教学基本业务的部分等。
(二)项目经费,包含重点学科和质量工程、资料室建设等专项经费。
(三)学生经费,包含校内奖学金、学生活动费、收费奖励中用于学生活动及个人奖金的部分。
(四)党建经费,包含基本经费和品牌经费。
三、院部经费核拨办法
(一)教学经费
1.教学基本业务费
(1)按普通在校生人数(缴清学费学生数,下同)及年度预算标准核定。
(2)按编制内在职教职工实有人数及年度预算标准核定。
(3)教学基本业务费基数
教学基本业务费=学生预算标准×普通在校生人数+教职工预算标准×在职教职工实有人数+教学基本业务费基数。
2.实验实践费。包括实验、写生、考察、模工、表演、体育维持、设备维修费等费用。设备维修费根据实验设备处提供的教学仪器设备余额的3‰核定,其他按普通在校生人数和相应实验实践费生均定额标准核定。
生均实验实践费定额标准按专业类别(参照学生收费标准类别)分为:艺术类专业,理科类专业,文科类专业。
实验实践费=生均实验实践费定额标准×普通在校生人数+教学仪器设备余额×3‰ 。
3.非师范生实习费。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本年度非师范生实习人数及标准核定。
非师范生实习费=非师范生实习费标准×非师范生实习人数。
4.人文学院(文明大道校区)划拨院部教学业务费。人文学院经费核定后,根据各院部承担的教学任务,按核定标准划拨有关院部教学业务费。划拨院部业务费包括:教学基本业务费、实验实践费(只含写生、考察、表演、模工费)、非师范生实习经费。
5.公修课经费。院部承担的公修课,根据公修课学生数,按相应标准从相关院部经费中划转。
(二)项目经费
1.重点学科经费。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学校用于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学科建设办公室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按10%比例扣除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费后划拨到重点学科所在院部,由院部按项目专项管理,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费由学科建设办公室集中专项管理。
2.教学质量工程经费。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以及由学校资助立项的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教学质量工程经费由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按10%扣除教学质量工程管理费后划拨项目承担院部。教学质量工程管理费,由教务处集中专项管理。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根据承担主体不同,分为学校统管质量工程项目和院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学校统管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年度教学研究项目、年度教学成果奖励、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专业学科竞赛、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学大赛以及重大教学改革工作、重大教学平台项目建设等。由教务处负责按项目专项管理。
院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建设等。由院部按项目专项管理。
3.资料室建设。按院部专业资料室建设经费标准进行补助,专款专用。
(三)学生经费
1.学生奖学金。学生学校奖学金按学生处提供的学生人数及标准核定。
2.学生活动费。按学生数及生均定额核定。
学生活动费=生均定额×各院学生数+基数。
3.收费工作奖励。根据上年末学费收缴比例,学费收缴达本院部学生应缴费用98%(含98%)以上的,按本院缴清学费学生数和生均标准予以奖励,收费工作奖励的20%在各学院二级预算时应划拨本院教学基本业务费,收费工作奖励的40%在各学院二级预算时应划拨学生活动经费,收费工作奖励的40%奖励个人。
收费工作奖励划拨教学基本业务费=收费工作奖励生均标准×缴清学费学生数×20%。
收费工作奖励划拨学生活动经费=收费工作奖励生均标准×缴清学费学生数×40%。
收费工作奖励个人部分=收费工作奖励生均标准×缴清学费学生数×40%。
(四)党建经费
1.基本经费按照《中共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标准确定。
2.品牌经费按党委组织部提供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核定。
四、经费管理
(一)教学经费管理
学校对教学经费实行二级预算管理,各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和教学工作实际,按学校设定的二级预算目录,编制教学经费二级预算。教学经费二级预算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学院院长、总支书记签字,财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监督执行。
教学经费主要用于院部教学业务费、实验实践费、设备购置及维修费、试卷印刷费、师资培训费、学术会议费、车辆使用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控制在教学经费的4%以内,车辆使用费按学校核定标准执行。
(二)重点学科经费管理
重点学科经费实行学院院长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重点学科经费作为学院专项经费,按规定用途实行二级预算管理。
1.重点学科经费由院长与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统筹安排,按规定用途和支出目录编制二级预算,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审核,分管学科建设校领导审批。
2.重点学科经费主要用于:
(1)条件建设:用于小型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实验室原材料、试剂、药品的购置,图书资料的购置等。
(2)学术交流:用于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举办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学,包括差旅、会务、资料费、接待费等。其中公务接待费控制在重点学科经费的5%以内。
(3)队伍建设:用于本学科青年教师、学术骨干的进修、培训等。
(4)科学研究:用于科研项目申报资助;科研成果发表、出版、鉴定资助;科研奖项申报资助;专利申请、学术调研等。
(5)日常管理:用于学科对外宣传与联络,以及与学科建设相关的申报、评估、论证、评审、打印复印、办公用品等。
(三)教学质量工程经费管理
教学质量工程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安排使用。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小型仪器、低值易耗品,支付打印费、出版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以及网站建设、课程录制等劳务费。其中,劳务费不超过质量工程经费的10%,公务接待费不超过质量工程经费的5%。
(四)学生经费管理
学生学校奖学金实行专项管理,按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院组织评选发放;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学院组织学生活动支出。
(五)党建经费管理
党建基本经费、品牌经费按照经费预算专项安排使用。
五、经费决算
各院部应对本年度经费划拨、使用、结余情况进行决算,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探索提高经费管理水平的途径。院部经费决算情况报告应向党政联席会汇报并报财务处备案。
学校归口职能部门定期对各院部项目的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
财务处对各院部经费决算情况向校领导汇报。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院部经费决算的审计。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