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2.安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
3.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
差旅费 补充规定 通知 |
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
2014年10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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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1:
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692号),经学校研究,我校差旅费管理参照执行《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教职工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教职工出差前应当填报《安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并报经相关负责人批准。正处级人员出差,由主要校领导进行审批;副处级人员出差,由主管校领导进行审批;处级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安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发票报销的附件。未经批准出差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超标准及超范围的费用不予报销。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住宿费、机票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消费pos单上的签约单位与发票的开具单位应当一致。
三、生活补贴和公杂费按规定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出差期间的餐费、市内交通费(安阳市及以外城市地铁、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费)。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执行的《安阳师范
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自行废止。
五、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 件2:
安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
出 差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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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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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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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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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至 |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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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拟出差 时 间 |
自 月 日至 月 日 |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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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