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公务卡管理及使用细则
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活动,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库〔2003〕13号)、《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7〕652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公务卡的办理和启用
(一)公务卡办理的范围。公务卡是指学校在职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持有、保管、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的信用卡(贷记卡)。该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教职工个人为公务卡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公务卡办理的程序
1.教职工本人到财务处校园卡结算中心如实填写“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2.财务处校园卡结算中心对教职工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填写“中央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
3.教职工将公务卡申请表、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送发卡行,申请办理公务卡。
4.教职工在公务卡申请受理10个工作日后,到发卡行领取公务卡。
5.教职工公务卡领取后,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号等相关信息报财务处校园卡结算中心,财务处负责将其信息输入财政支付系统,否则,其公务卡无法办理支出报销业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职工个人自行联系发卡银行申请办理,补办新卡后,将其新公务卡卡号报财务处校园卡结算中心更新备案。公务卡挂失可以通过电话95588、网上银行及工行营业网点办理。
我校公务卡承办银行为安阳市工商银行海河大道支行。
(三)公务卡的启用。公务卡免费开卡,开卡启用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电话启用。应利用申请表中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通过手机拨打电话95588,按照电话提示操作,设置密码,实现启用。公务卡启用完成后,将会收到95588短信,告知公务卡激活及信用额度。二是工行营业网点启用。持卡人携带公务卡及身份证到工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启用。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一般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信用额度的确定,由发卡银行根据教职工个人对银行贡献度核定。
(四)持卡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之前,持卡人到银行注销公务卡,注销手续报财务处校园卡结算中心。
二、公务卡的使用
(一)公务卡支付的范围。公务卡作为公务支出的信用卡,主要用于学校原来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办公和零星商品及服务支出,凡属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明细详见附件)中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转账结算的范围。学校原来使用银行或财政转账、汇款等结算方式的支出,虽属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仍使用转账、汇款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置、修缮及服务项目支出,应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和结算手续办理。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现金系指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给收款人除公务卡以外的银行卡的资金。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的日常办公、商品服务支出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发放给个人的酬金及补贴;
2.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以外的车船费、生活补贴等公务支出;
3.不具备刷卡条件的邮寄费、版面费、过路过桥费及零星商品服务支出。
公务卡实施后,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办理教职工从事公务活动的借款手续。
三、公务卡支付费用的报销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学校报销流程、审批程序及会计核算办法。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销审批手续的,财务处不予报销。
(二)教职工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由本人签字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相对应的报销发票(超市购物需附机打清单,报销发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不符时不予报销)。持卡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公务卡刷卡消费交易凭条,并会同发票一起交会计人员进行审核报销。如不慎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需自行到工行查询打印机处补打消费交易凭条,无法补打交易凭条的须向财务处提供包括交易时间、地点、金额等情况的书面说明,财务处查询核实后方可报销。
(四)教职工在财务处报销且公务卡还款后,若发生向供应商退货业务时,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务卡相关责任
(一)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教职工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由个人承担。
(二)教职工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公务支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财务处应及时办理。教职工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导致未能及时还款产生的利息、罚息和滞纳金,由持卡人个人承担。财务人员未及时录入财政支付系统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注 |
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7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8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
9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10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它设备方面的费用。 |
11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12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3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4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16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