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往来款项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按照学校年终财务工作部署,现将学校往来款项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暂付款:清理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各类借款,包括工程款及修缮费、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费、培训费、版面费等。
2.暂存款:清理财务处已收到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各类款项。
二、清理时限
请各相关责任人于2022年12月30日前及时办理核销事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会计科 联系电话:29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