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9]68号)和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交通费报销,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安阳市内通过出租车等未出具行程单的交通工具开展公务活动的报销事项。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
三、报销手续
公务交通费报销应持真实合法的纸质票据或官方电子票据,填写安阳师范学院公务交通费用报销行程表及安阳师范学院支出审批表,进行网上预约。
附件:安阳师范学院公务交通费用报销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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