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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2014-10-15 10:30 cwc 

 

安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2.安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

3.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差旅费  补充规定  通知

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1013日印发

 

 

 


附 件1

 

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692),经学校研究,我校差旅费管理参照执行《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教职工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教职工出差前应当填报《安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并报经相关负责人批准。正处级人员出差,由主要校领导进行审批;副处级人员出差,由主管校领导进行审批;处级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安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发票报销的附件。未经批准出差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超标准及超范围的费用不予报销。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住宿费、机票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消费pos单上的签约单位与发票的开具单位应当一致。

三、生活补贴和公杂费按规定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出差期间的餐费、市内交通费(安阳市及以外城市地铁、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费)。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执行的《安阳师范

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自行废止。

五、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 件2

安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

出 差 人

 

所在部门

及职务

 

 

 

出差事由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拟出差

 

    日至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审批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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