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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2-03-16 15:31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现就我校教职工2021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汇算清缴时间及对象

1.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31日至630日。

2.办理对象

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因申报内容涉及个人信息,且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申报,建议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

2.教职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扫描个税APP二维码下载安装软件(或登陆网上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包括网上税务局)查询、确认本人2021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确认无误后,请务必按系统流程进行申报。

三、注意事项

1.个税APP里面的数据请自行核对,不要随意更改,对数据有疑问请拨打电话3300077进行核实;

2.对汇算清缴政策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

税务局:12366 财务处:3300077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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