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本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预决算公开 | 财经政策 | 财务动态 | 业务流程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报账快讯>>正文

关于财务报销提供"书面说明"事项的规定
2021-07-09 17:30  

校属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便于广大教职工开展财务报销,切实提升财务处服务质量,现对于财务报销需提供书面说明的事项进行如下规定:

一、原始票据类

(一)出差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丢失、不连续或不完整

《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政发﹝2018﹞15号)第八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如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城市间交通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的,出差人员需书面说明票据不完整事由,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提示:若出差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丢失,可打印出行程单或网上订单截图(显示已出票),作为实际出行的日期依据;若无行程单或网上订单截图(显示已出票)等证明材料,则需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书面说明。

(二)实际发生住宿费用而票据遗失

《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政发﹝2018﹞15号)第八章第三十条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费用而票据遗失的,必须提供原住宿酒店出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和个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提示:若住宿发票等原始票据遗失,可复印原开票单位发票记账联,加盖原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同时附个人出具的票据遗失书面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开展科研合作的对方单位提供住宿

《安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政发﹝2018﹞15号)第七章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若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二、购买活动服类

各院(部)开展群体性学生活动购买活动服、校属展馆讲解员购买讲解服、国旗班队员购买制服等事项需附《关于购买XX活动服的请示》,院部由院长、书记双签,并加盖学院公章;行政职能部门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批量采购物品类

各院(部)或教职工批量采购物品后发放至个人的,需提供领取人手写签字的物品领取表,或附加盖院(部)公章的发放名单

各院(部)或教职工批量采购物品后集中保管的,保管人需在《安阳师范学院财务支出审批表》“实物验收保管人”一栏签字

四、其他特殊事项类

校属各单位、各位教职工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若遇其他特殊事项,财务报销时依据上级单位及学校文件政策分析研判,具体处理。

                                      财务处

2021年7月9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