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规定,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可通过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 附件:2023年个税APP年度汇算操作指南.pdf(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39/c5221558/content.html)